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调整后,包括新规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调整上期标准仓单交易业务(以下简称“上期标准仓单交易业务”),主要限定用于本外币交易业务。
二是调整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交易限额制度,调整限仓交易规模,调整手续费标准和交割方式等。
三是将交易限额扩大到1万手,调整为1000手,调整为800手。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在总体原则上新增了要求,增加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制度,增加了对个人客户的限制。在保证金水平上,对于黄金、白银、镍、锡等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限仓要求进行了调整。
此次修改将原先的限仓标准调整为1000手。
二是调整对于黄金、白银、镍、锡等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限仓标准。
三是调整对会员限仓的扩大。
同时,《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要求,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交易所平台上的持仓不得超过其限仓规定的水平,但调整前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限仓水平仍为1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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