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的履行、转移、交割等。
合约的履行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为了将来某个约定的某一特定日期,向期货合约购进或售出期货合约时,就要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履行期货合约的交换和相关义务。
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要根据交易的标的物价格和交割等级确定合约的数量,并据此办理期货合约的过户手续。
这种买卖双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转移标的物的价格风险,根据期现货的特性进行期货交易,到期后可通过交易所继续买卖,以获得实物。
这种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是标准化合约的最终交易日,通常期货合约买卖双方都要按规定交付标的物,不存在到期日。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实行的是保证金制度,买卖双方可以用较少的资金就可以买到实物商品。
保证金是期货交易的杠杆,用通俗的话讲,就是如果要买到货物,只需缴纳少量的保证金。
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是交易所规定的,所有期货公司都是一样的标准,在这个基础上加收,也就是说期货公司在交易所基础上加收3到5倍,所以在这个基础上加收了2到5倍。
期货交易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1、期货价格波动的风险。
2、交易风险。
3、交易风险。
4、操作风险。
期货合约的特征包括
相关推荐
- 暂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