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违法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未经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二)未经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三) 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批准从事期货业务。
(四)违反规定或者未经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擅自经营、买卖期货合同,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交易业务,或者故意破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制定的一些规章,或者擅自改变设立的营业场所、增加或者减缓营业场所等行为。
(五)违反规定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六)违反规定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七)违反规定或者为本法实施后,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八)从事衍生品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自然人)。
非法经营外盘期货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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